論監管雲

針對此次監管雲立法事件,

引起從業人員與家長的諸多疑慮。

個人有些想法希望有助於能有效表達。

1.     在社會虐嬰和不當對待案例頻傳,

此法立意是保護幼兒免於受不當對待,

避免機構諉過消滅影像。

所以為保存事證,

才會衍生實施上傳雲端的舉措。

教育現場人員立場:

保留影像作為事後釐清事件的手段是合理的措施。

   但上傳雲端卻有資安的疑慮與漏洞。

漠視教職員工與幼生全時間的暴露在鏡頭下遭監控,

影像留存卻在雲端任由有心人士,

或私下濫權者和部分濫告的家長,

可在微小無具體事端下仍可恣意調閱。

從業人員卻要無止境的配合空轉內耗。

在全時間高專注的工作狀態下,

還得時時注意避險,

以免在某些鏡頭的斷章取義下被誣告。

違反人性,與彼此的信任建立。

對政府的建議:

取消監視器影像存放雲端。

機構增設置雙記憶體,並作鎖碼。

雙儲存並異地存放。

檢視相關影像需三方(園方,警方,主敢局處)會同,

保障相關人員與嬰幼生隱私,

存放制度單純,

不應擴及與涉及全國資料,

反成個人資安漏洞。

2.     幼教現場從業人員缺工嚴重,

多數相關科系學生,

畢業後鮮少從事嬰幼現場。

工時過高,薪資不甚優渥,

高專注勞心又勞力,

以致年輕人卻步。

教育現場人員立場:

機構願意盡可能提高人員薪資。

機構將試算適當收支,

儘量提供較優的薪資,

打破職場高壓力低薪資的印象。

對政府的建議:

政府對幼教從業人員提供薪資補助

(因機構收費受政府凍漲限制,

難以大幅普遍提高薪資),

為配合部分家長晚下班,

機構提供逾時托顧,

政府應提供加班人員加班工時補助,

舒緩家長托顧壓力,給予加班人員從優的補助。

為避免機構有人請假時其他人員的工作壓力,

建議建立園所人員的遞補機制。

3.     此法相關法條與實際現場人員意見差異頗大。

對政府建議:

在法案通過之際應保留可異動或細則限制之空間,

以讓此法符合社會現狀與期待。

小百合 Lily Chen 2026.4.25

Next
Next

刻畫童年裡的笑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