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監管雲
針對此次監管雲立法事件,
引起從業人員與家長的諸多疑慮。
個人有些想法希望有助於能有效表達。
1. 在社會虐嬰和不當對待案例頻傳,
此法立意是保護幼兒免於受不當對待,
避免機構諉過消滅影像。
所以為保存事證,
才會衍生實施上傳雲端的舉措。
教育現場人員立場:
保留影像作為事後釐清事件的手段是合理的措施。
但上傳雲端卻有資安的疑慮與漏洞。
漠視教職員工與幼生全時間的暴露在鏡頭下遭監控,
影像留存卻在雲端任由有心人士,
或私下濫權者和部分濫告的家長,
可在微小無具體事端下仍可恣意調閱。
從業人員卻要無止境的配合空轉內耗。
在全時間高專注的工作狀態下,
還得時時注意避險,
以免在某些鏡頭的斷章取義下被誣告。
違反人性,與彼此的信任建立。
對政府的建議:
取消監視器影像存放雲端。
機構增設置雙記憶體,並作鎖碼。
雙儲存並異地存放。
檢視相關影像需三方(園方,警方,主敢局處)會同,
保障相關人員與嬰幼生隱私,
存放制度單純,
不應擴及與涉及全國資料,
反成個人資安漏洞。
2. 幼教現場從業人員缺工嚴重,
多數相關科系學生,
畢業後鮮少從事嬰幼現場。
工時過高,薪資不甚優渥,
高專注勞心又勞力,
以致年輕人卻步。
教育現場人員立場:
機構願意盡可能提高人員薪資。
機構將試算適當收支,
儘量提供較優的薪資,
打破職場高壓力低薪資的印象。
對政府的建議:
政府對幼教從業人員提供薪資補助
(因機構收費受政府凍漲限制,
難以大幅普遍提高薪資),
為配合部分家長晚下班,
機構提供逾時托顧,
政府應提供加班人員加班工時補助,
舒緩家長托顧壓力,給予加班人員從優的補助。
為避免機構有人請假時其他人員的工作壓力,
建議建立園所人員的遞補機制。
3. 此法相關法條與實際現場人員意見差異頗大。
對政府建議:
在法案通過之際應保留可異動或細則限制之空間,
以讓此法符合社會現狀與期待。
小百合 Lily Chen 2026.4.25